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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下文聚焦《监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女服刑人员权益保护方面的争议,并引用律师、NGO 与学者的建议与分析。内容有助于补充主流修法讨论中性别视角的欠缺。读者可关注修法文本何时定稿、女监预算与警力配置是否调整,以及制度化监督机制如何落实。 编者:路遥
? 贯彻性别敏感与实质平等 2025年10月11日,来自广东的女律师陆妙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法建议书,敦促立法机关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过程中贯彻性别敏感与实质平等、保障女犯人格尊严及免受性别暴力。陆妙卿并同时建议提高女监拨款、加强女警作用。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监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居纽约的陆妙卿发现,该修订草案忽视了女犯权益。陆妙卿曾经代理过众多妇女权利案件,例如全国强制结扎行政诉讼第一案、中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第一案、广州女性就业歧视第一案等。根据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陆妙卿认为,对于女犯、尤其是女政治犯来说,在监狱中往往面临诸多额外的侵权遭遇,例如,无遮挡搜身与体检、男警执守洗澡和如厕监控摄像、缺乏厕所、热水、卫生巾、超负荷劳动、母子分离、通信被扣等。在与多位律师、NGO人士及学者讨论之后,陆妙卿在全国人大网页提交了四条原则性建议和九项具体建议。 体现宪法和国际法性别平等原则 来自北京的人权律师刘巍女士是“妇女人权捍卫者充权网络”的发起人之一,她对陆妙卿的建议表示赞同。刘巍指出:“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缔约国。CEDAW第7条、第8条要求各国‘保障妇女参与公共事务与政策制定’”。 在建议书中,陆妙卿还提出,在监狱管理中应贯彻性别敏感与实质平等原则,保障女性人格尊严及免受基于性别的暴力。 对此,非营利机构“中国人权”执行主任周锋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监狱管理制度若未考虑女性生理与隐私特征,表面上“平等对待”,实质上构成“形式平等下的不平等”。增列“性别敏感与实质平等”条款,正是落实宪法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 另外,周锋锁指出,《联合国对女性罪犯及非监禁措施的规则》(曼谷规则)也规定了上述原则和具体措施,例如第19条、第20条规定:对女性罪犯进行搜身、体检和管理工作,应由女性工作人员执行;对隐私应特别保护。 保障健康与隐私权 10月11日,深度报道项目“WOMEN/我们”发表了长达两万余字的深度调查报道《监室之内:中国在押女子生态》。据该文作者,资深记者季来之介绍, 在调查过程中,她深感现行《监狱法》对女性罪犯的特殊生理、心理及隐私保护规定不足,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医疗条件缺乏、心理辅导缺位及性骚扰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提高女监拨款、强化女警作用 “另外,当前部分地区女子监狱中女性警力比例偏低,男性警察在部分管理环节代岗的情况仍然存在,造成女性罪犯隐私权、人格尊严及安全保障的潜在风险。同时,女警在长期高压环境下普遍存在心理负荷重、专业支持不足等问题。”,陆妙卿表示。 有鉴于此,建议书中提出,国家应根据女犯特殊医疗与照护需求,对女子监狱实行高于男子监狱的人均拨款标准;女子监狱应提高女性人民警察配备比例并定期公布,原则上不得以男性警察代岗。应建立针对女警的专业培训与心理辅导机制。 “陆律师的建议,考虑了在押女性特殊的生理与心理状况,尤其是在妇产科医疗与心理保障方面,目前是最为迫切的。事实上不少多年前的研究就提及了女性犯人的医疗照护和隐私安全要求,但是因为警力配备等原因,多年来一直没有被纳入考量。这一轮《监狱法》修改是一个机会,在母婴权益保护方面,落实人性化刑罚执行原则;在隐私与性别安全防护方面,构建举报机制与外部监督渠道,预防制度性侵害;进一步推动监狱管理的性别敏感化与人权法治化进程。”季来之表示。 建议书内容还包括,强化问责与监督、建立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制度等内容。 【附:建议书全文】 《关于在《监狱法》中保障女犯权益并重视女警作用的建议》 一、总体原则 二、具体修订建议 本文转自:TNT时报 |











